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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八条 【适用条件与限度】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分子,在执行期间,如果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的,或者有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刑;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,应当减刑:
(一)阻止他人重大活动的;
(二)检举内外重大活动,经查证属实的;
(三)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;
(四)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;
(五)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,有突出表现的;
(六)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。
山东辩护律师-刘德高律师(咨询电话--),原在省人民、中级人民工作,律师辩护十余年,济南成功律师,有***的、民商事审判经验、、民商事代理经验,在、、拥有良好的广泛的系统人际关系。
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:
(一)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期的二分之一;
(二)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三年;
第六十一条 【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】对于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,应当根据的事实、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。
第六十二条 【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】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、从轻处罚情节的,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。
第六十三条 【减轻处罚】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,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;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,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。
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,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,经人民核准,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。
第六十四条 【物品的处理】分子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;和供所用的本人财物,应当予以没收。没收的财物和罚金,一律上缴,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。
山东辩护律师-刘德高律师(咨询电话--),原在省人民、中级人民工作,律师辩护十余年,有***的、民商事审判经验、、民商事代理经验,在、、拥有良好的广泛的系统人际。第五十六条 【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、独立适用】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;对于故意、强、、、、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分子,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。
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,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。
第五十七条 【对死刑、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】对于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的分子,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,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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