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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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 | 山东 济南 |
联系卖家: | 刘律师 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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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共同概念】共同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。
二人以上共同过失,不以共同论处;应当负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
第二十六条 【主犯】组织、领导进行活动的或者在共同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
山东辩护律师-刘德高律师(咨询电话--),原在省人民、中级人民工作,律师辩护十余年,有***的、民商事审判经验、、民商事代理经验,在、、拥有良好的广泛的系统人际。主要从事山东省人民二审、再审案件的辩护、民事、商事案件的代理,特别是死刑辩护,及17个地市中级人民一审、二审上诉、再审案件的辩护,济南出名律师,民事、商事一审、二审上诉、再审案件的代理
第七十二条 【适用条件】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(一)情节较轻;
(二)有悔罪表现;
(三)没有再的危险;
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宣告缓刑,可以根据情况,同时禁止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区域、场所,接触特定的人。
被宣告缓刑的分子,如果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
第七十三条 【考验期限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。
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期以上五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一年。
缓刑考验期限,从确定之日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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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权和被权;
(二)言论、出版、、结社、、自由的权利;
(三)担任职务的权利;
(四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
第五十五条 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,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,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。
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,同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