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山东 济南 |
联系卖家: | 刘律师 先生 |
手机号码: | 186608033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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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 | 堤口路名泉广场 |
第七十八条 【适用条件与限度】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分子,济南胜诉律师,在执行期间,如果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的,或者有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刑;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,应当减刑:
(一)阻止他人重大活动的;
(二)检举内外重大活动,经查证属实的;
(三)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;
(四)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;
(五)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,有突出表现的;
(六)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。
山东辩护律师-刘德高律师(咨询电话--),原在省人民、中级人民工作,律师辩护十余年,有***的、民商事审判经验、、民商事代理经验,在、、拥有良好的广泛的系统人际关系。
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:
(一)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期的二分之一;
(二)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三年;
第七十二条 【适用条件】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(一)情节较轻;
(二)有悔罪表现;
(三)没有再的危险;
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宣告缓刑,可以根据情况,同时禁止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区域、场所,接触特定的人。
被宣告缓刑的分子,如果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
第七十三条 【考验期限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。
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期以上五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一年。
缓刑考验期限,从确定之日起计算。
山东辩护律师-刘德高律师(咨询电话--18660803368),原在省人民、中级人民工作,律师辩护十余年,有***的、民商事审判经验、、民商事代理经验,在、、拥有良好的广泛的系统人际关系。
山东辩护律师-刘德高律师(咨询电话--18660803368),原在省人民、中级人民工作,律师辩护十余年,有***的、民商事审判经验、、民商事代理经验,在、、拥有良好的广泛的系统人际。主要从事山东省人民二审、再审案件的辩护、民事、商事案件的代理,特别是死刑辩护,第五十四条 【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:
(一)权和被权;
(二)言论、出版、、结社、、自由的权利;
(三)担任职务的权利;
(四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
第五十五条 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,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,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。
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,同时执行。